,成为伊云大都督府下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,但是外交权力收归伊云大都督府行使,西蒙人所有官方的对外关系立刻终止,直到重新订立关系为止。
第四条,释放一切的奴隶,将他们变成平民,任何人不得限制他们生活和迁徙的自由。西蒙人平民享有伊云大都督府下辖居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,同时必须遵守伊云大都督府颁布的法令法规。
第五条,蓝羽军将派遣军队进驻乌玛城,南蒙地区的行政机关和首脑人物应该在乌玛城生活和办公。同样的,蓝羽军会在阿尔马叉河北部的乌兰察地区筑城,成为北蒙地区的行政机关和首脑人物的办公地,蓝羽军也会在乌兰察驻军。
第六条,西蒙人必须保证来自蓝羽军控制区域的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执行伊云大都督府颁布的通行经济政策和其他的法令法规,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。
第七条,西蒙人可以自由到美尼斯地区定居,任何人不得予以阻拦。
第八条,西蒙人的税收不用货币支付,而是采用马匹的形式上缴,其数量由北蒙地区、南蒙地区首脑分别和伊云大都督共同决定,但每年上缴的马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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